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推进分类分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持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3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企事业单位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科目
(一)公共课
我区 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要求为不少于 30 学时,公需科目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办好“两件大事”,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绿色发展及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培训。管理人员、专技人员、工勤人员统一学习此科目。
(二)专业课
学员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自愿选择合适的专业课程进行学习,专业科目为不少于 60 学时,不考试,学员修完课程即获得相应学时。
二、参加培训人员
(一)管理人员
事业单位所有管理岗位人员,近三年退休人员(2026年 12 月前)除外。
(二)专技人员
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年度考核及聘用、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训课程为公共课和专业课。男满 55 周岁、女满 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聘用续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 50 周岁、女满 45 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聘用续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只要求完成一年的学习,学时数达到规定学时的 1/3 即可。
(三)工勤人员
事业单位所有工勤岗位人员,近三年退休(2026年 12 月 31 日前)除外。
(四)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
鼓励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乡镇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在参加2024年度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相关学习经历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五)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学时规定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评审的,应按转任实际年限(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六)疫情防控一线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
符合疫情防控职称评审倾斜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不要求疫情防控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
(七)“三科”教师业务培训学时规定
全市教材改革涉及的“三科”教师参加业务集中培训和线上培训的学时均可计入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八)技能人员申报职称学时规定
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其他专业培训取得的学时可1:1折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九)学时折合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高研班、论坛、学术交流、进修考察等培训学习,均可依据相关证书折合相应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凡在自治区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证书年度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要求。
(十)出站博士后申报职称学时规定
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呼和浩特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考核认定高级职称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十一)破格人员学时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职称评审时,按实际任职年限(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十一)学时认可范围
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学时后,在全区范围内认可。
三、应用要求
继续教育培训是事业单位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企事业单位应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时间和相关保障。
(一)申报职称评审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需完成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符合学时減免政策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申报初级职称评审,需完成当年(2024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二)申请考核认定学时要求
高等院校毕业生在乡镇、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申请考核认定职称时,应按照考核认定要求年限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四、审验要求
网上打印审验卡,2024年全面实现继续教育审验卡网上打印,具体学习步骤见附件内容。
五、培训方式
通过网络进行在线学习。具体学习步骤见附件内容。
六、具体时间安排
培训时间:2024 年 2月 1日—2024 年 11月 30 日
考试时间:公共课:完成规定学习任务,在规定时间内
随时进行在线考试。
专业课:完成学习任务即可,不进行考试。
七、培训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传达到本单位所有需学习的人员,完成规定的在线学习任务。年底参加年度考核时单位报送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公示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内容。
(二)未参加在线学习或者考试不合格者,年度考核时将不予以备案,2024年薪级工资不予以审批。符合学时减免条件或近三年退休的人员未参加继续教育,当年年度考核不予评优。如未按规定课时完成学习,影响职称评定后果自负。
八、培训费
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费用按《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公务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2014】483 号)收取,公需课目 30 学时 75 元,专业科目 60 学时 150 元。自助网银缴费。
联系人: 云露
联系电话:0471-4211744
赛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1日